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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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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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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財團法人設立登記詳細說明文件

    項目 細項 說明
    聲請時應提出之書狀 法人登記聲請書
    1、可直接下載財團法人登記聲請書
    2、請逐欄詳細填寫。
    3、聲請人應由全體董事提出,並蓋印鑑章及法人印信。
    委任狀
    1、 聲請人如委任代理人辦理時,應附具委任狀載明住所及送達處所、連絡電話號碼。
    2、加蓋法人印信,並由聲請人、代理人簽名或蓋章。
    聲請費用 新台幣1,000元 遞狀時向法院繳納或以郵寄郵政匯票,並指定管轄法院為受款人。
    聲請時應檢附的證明文件(二至九均須經主管機關驗印)
    一、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公函影本一份
    二、捐助及組織章程
    1、捐助章程由捐助人、遺囑或遺囑執行人定之,章程之內容應符合民法總則之規定,並應載明訂立之日期。
    2、應提出送經主管機關監督審核、驗印之正本。
    三、捐助人會議紀錄
    1、會議紀錄應有議定捐助章程及遴聘首屆董事之記載,紀錄末應由主席及紀錄簽章,附件應裝訂於會議紀錄後,以期文件完整。
    2、應提出送經主管機關監督審核、驗印之正本。
    四、第一屆董、監事會議紀錄
    1、會議紀錄應有選舉董事長、常務董事、常務監事等之記載,紀錄末端應由主席及紀錄簽章,附件應裝訂於會議紀錄後,以期文件完整。
    2、應提出送經主管機關監督審核、驗印之正本。
    1、應載明屆別及任期起訖期間、出生年月日、現職、學經歷、戶籍地及董、監事間相互關係。
    2、應提出送經主管機關監督審核、驗印之正本。
    1、應載明屆別及任期起訖期間。
    2、應提出送經主管機關監督審核、驗印之正本。
    七、法人印信(圖記)及董、監事印鑑卡二份
    1、以蓋在同一張印鑑式為宜。
    2、印信(圖記)及簽名式或印鑑式應與聲請書、同意書等文件之簽名或印鑑相符。嗣後如有任何聲請,並以此印鑑章或簽名式為準。
    3、應提出送經主管機關監督審核、驗印之正本。
    1、捐助財產者應附承諾書。
    2、不動產應附土地或建物登記謄本等。
    3、動產應附銀行存款證明或公司股票證明等。
    4、應提出送經主管機關監督審核、驗印之正本。
    應提出送經主管機關監督審核、驗印之正本。
    十、全體董、監事戶籍謄本或身分證正、背面影本一份。

     

     

    [ 110-05-10更新 ]
  • 辦理財團法人「名稱變更」登記
    項目 細項 說明
    聲請時應提出之書狀 法人變更登記聲請書
    1、可直接下載法人登記聲請書,或向本院聯合服務中心售狀處購買。
    2、變更事項欄應載明:
    a、原法人名稱「財團法人OOO」變更登記為新法人名稱「財團法人OOO」。
    b、法人印信(圖記)變更。
    3、聲請人應由現任董事半數以上提出,並蓋印鑑章及法人印信。
    委任狀
    1、聲請人如委任代理人辦理時,應附具委任狀載明住所及送達處所、連絡電話號碼。
    2、加蓋法人印信,並由聲請人、代理人簽名或蓋章。
    聲請費用 新台幣500元 遞狀時向法院繳納或以郵寄郵政匯票,並指定管轄法院為受款人。
    聲請時應檢附的證明文件(二至四須經驗印)
    一、主管機關核准變更之公函影本。
    二、經原主管機關驗印之捐助及組織章程影本。
    三、經主管機關驗印之董事會會議紀錄正本
    會議紀錄末端,應由主席及記錄簽章,附件應裝訂於會議紀錄後,以期文件完整。
    四、更名後法人印信(圖記)式正本二份
    應提出經主管機關驗印之正本。
    五、法人登記證書原本
    法人登記證書原本須繳回。
    [ 110-05-03更新 ]
  • 辦理財團法人「主事務所變更」登記
    項目 細項 說明
    聲請時應提出之書狀 法人變更登記聲請書
    1、可直接下載法人登記聲請書,或向本院聯合服務中心售狀處購買。
    2、變更事項欄應載明:原主事務所為「金門縣000」變更為「金門縣000」。
    3、聲請人應由現任董事長提出,並蓋印鑑章及法人印信。
    委任狀
    1、 聲請人如委任代理人辦理時,應附具委任狀載明住所及送達處所、連絡電話號碼。
    2、加蓋法人印信,並由聲請人、代理人簽名或蓋章。
    聲請費用 新台幣500元 遞狀時向法院繳納或以郵寄郵政匯票,並指定管轄法院為受款人
    聲請時應檢附的證明文件
    一、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公函影本
    二、原經主管機關驗印之捐助及組織章程影本
    三、經主管機關驗印之董事會會議紀錄正本
    會議紀錄末端,應由主席及紀錄簽章, 附件應裝訂於會議紀錄後,以期文件完整。
    四、法人登記證書原本
    法人登記證書原本須繳回。
    [ 110-05-03更新 ]
  • 辦理財團法人「董、監事改選(任期屆滿改選)變更」登記表格內容
    項目 細項 說明
    聲請時應提出之書狀 法人變更登記聲請書
    1、可直接下載法人登記聲請書,或向本院聯合服務中心售狀處購買。
    2、變更事項欄應載明:
    第0屆董、監事任期屆滿,改選產生第0屆董、監事(分別載明連任者及新任者姓名)。
    3、代表法人之董事000。
    4、新任董、監事印鑑登記(連任董、監事印鑑如變更,亦應載明)。
    5、聲請人由現任董事(含連任及新任)半數以上提出,並蓋印鑑章及法人印信。
    委任狀
    1、聲請人如委任代理人辦理時,應附具委任狀載明住所及送達處所、連絡電話號碼。
    2、加蓋法人印信,並由聲請人、代理人簽名或蓋章。
    聲請費用 新台幣500元 遞狀時向法院繳納或以郵寄郵政匯票,並指定管轄法院為受款人
    聲請時應檢附的證明文件(二至五均須經主管機關驗印)
    一、主管機關核准變更之公函影本
    二、原經主管機關驗印之捐助及組織章程影本
    三、董、監事會議紀錄
    1、董、監事變更,應依章程之規定產生。
    2、會議紀錄末端,應由主席及紀錄簽章。 附件應裝訂於會議紀錄後,以期文件完整。
    3、應提出送經主管機關監督審核、驗印之正本。
    1、應載明屆別及任期起訖期間、出生年月日、現職、學經歷、戶籍地及董、監事間相互關係。
    2、應提出送經主管機關監督審核、驗印之正本。
    五、董、監事願任同意書
    1、應註明屆別及任期起訖期間。
    2、應提出送經主管機關監督審核、驗印之正本。
    六、新任董、監事印鑑卡正本二份
    1、以蓋在同一張印鑑式為宜。
    2、連任董、監事印鑑若有變更,亦須提出新印鑑式正本二份。
    七、新任董、監事戶籍謄本或身分證正、背面影本
    連任董、監事住所若有變更,亦應提出戶籍謄本或身分證正、背面影本。
    八、法人登記證書原本
    法人登記證書原本須繳回。
     
    [ 110-08-19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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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辦理財團法人「董、監事改選(任期中改選)變更」登記
    項目 細項 說明
    聲請時應提出之書狀 法人變更登記聲請書
    1、可直接下載法人登記聲請書,或向本院聯合服務中心售狀處購買。
    2、變更事項欄應載明:
    第0屆董、監事000因.....辭任,繼任董、監事000變更登記。
    3、繼任董、監事印鑑登記。
    4、聲請人應由現任董事(含原任及繼任)半數以上提出,並蓋印鑑章及法人印信。
    委任狀
    1、聲請人如委任代理人辦理時,應附具委任狀載明住所及送達處所、連絡電話號碼。
    2、加蓋法人印信,並由聲請人、代理人簽名或蓋章。
    聲請費用 新台幣500元 遞狀時向法院繳納或以郵寄郵政匯票,並指定管轄法院為受款人
    聲請時應檢附的證明文件(二至五均須經主管機關驗印)
    一、主管機關核准變更之公函影本
    二、原經主管機關驗印之捐助及組織章程影本
    三、董、監事會議紀錄
    1、董、監事變更,應依章程之規定產生。
    會議紀錄末端,應由主席及紀錄簽章。
    附件應裝訂於會議紀錄後,以期文件完整。
    2、應提出送經主管機關監督審核、驗印之正本。
    1、應載明屆別及任期起訖期間、出生年月日、現職、學經歷、戶籍地及董、監事間相互關係。
    2、應提出送經主管機關監督審核、驗印之正本。
    1、應註明屆別及任期起訖期間。
    2、應提出送經主管機關監督審核、驗印之正本。
    六、辭任董、監事之辭任書
    七、繼任董、監事印鑑卡正本二份
    以蓋在同一張印鑑式為宜。
    八、繼任董、監事戶籍謄本或身分證正、背面影本
    原任董、監事住所若有變更,亦應提出戶籍謄本或身分證正、背面影本。
    九、法人登記證書原本
    法人登記證書原本須繳回。
     
    [ 110-05-03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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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辦理財團法人「財產變更」登記
    項目 細項 說明
    聲請時應提出之書狀 法人變更登記聲請書
    1、可直接下載法人登記聲請書,或向本院聯合服務中心售狀處購買。
    2、變更事項欄應載明:
    原登記之財產總額為「新台幣000元整」變更增加(或減少)登記為「新台幣000元整」。
    3、財產總額增加時,聲請人由人董事長簽名或蓋章,並加蓋法人印信。
    4、財產總額減少時,聲請人由應現任董事半數以上提出,並蓋印鑑章及法人印信。
    委任狀
    1、聲請人如委任代理人辦理時,應附具委任狀載明住所及送達處所、連絡電話號碼。
    2、加蓋法人印信,並由聲請人、代理人簽名或蓋章。
    聲請費用 新台幣500元 遞狀時向法院繳納或以郵寄郵政匯票,並指定管轄法院為受款人
    聲請時應檢附的證明文件(二至四須經驗印)
    一、主管機關核准變更之公函影本
    二、原經主管機關驗印之捐助及組織章程影本
    三、經主管機關驗印之董事會會議紀錄正本
    會議紀錄末端,應由主席及紀錄簽章。附件應裝訂於會議紀錄後,以期文件完整。
    四、經主管機關驗印之財產清冊正本
    1、財產清冊應分項載明原有財產,新增或減少財產之金額及現有財產,並各計其總計,併附各該不動產或動產之證明文件。
    2、學校法人除財產清冊外,尚須檢附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
    五、法人登記證書原本
    法人登記證書原本須繳回。
     
    [ 110-05-03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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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辦理財團法人「捐助章程變更」登記
    項目 細項 說明
    聲請時應提出之書狀 法人變更登記聲請書
    1、可直接下載法人登記聲請書,或向本院聯合服務中心售狀處購買。
    2、變更事項欄應載明:
    a、「原捐助及組織章程第00條經董事會會議通過變更,報經主管機關0年0月0日字第00號函准予備查。」
    b、如有民法第62條、第63條之情形須變更捐助及組織章程者,應先具狀聲請法院民事庭裁定准許變更後,再檢同裁定及確定證明書,辦理變更登記。載明「原捐助及組織章程第00條經貴院00年度字第000號民事確定裁定准予補充變更」。
    3、聲請變更登記之聲請人應由現任董事半數以上提出,並蓋印鑑章及法人印信。  
    委任狀
    1、聲請人如委任代理人辦理時,應附具委任狀載明住所及送達處所、連絡電話號碼。
    2、加蓋法人印信,並由聲請人、代理人簽名或蓋章。
    聲請費用 新台幣500元 遞狀時向法院繳納或以郵寄郵政匯票,並指定管轄法院為受款人
    聲請時應檢附的證明文件(二至五項須經驗印)
    一、主管機關核准變更之公函影本。
    二、原經主管機關驗印之捐助及組織章程影本。
    三、經主管機關驗印之變更後之捐助及組織章程正本。
    四、經主管機關驗印之變更前、後捐助及組織章程之新舊條文對照表正本。
    五、經主管機關驗印之董事會會議紀錄正本
    會議紀錄末端,應由主席及紀錄簽章,附件應裝訂於會議紀錄後,以期文件完整。
    六、法人登記證書原本
    法人登記證書原本須繳回。
     
    [ 110-05-03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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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辦理財團法人「解散」登記
    項目 細項 說明
    聲請時應提出之書狀 法人解散登記聲請書一份
    1、可直接下載:法人解散登記聲請書,或向本院聯合服務中心售狀處購買。
    2、法人為解散之登記,由清算人聲請之。
    3、法人解散登記聲請書,應由清算人簽名或蓋章,並加蓋法人印信。
    4、聲請書應記載:
    ①解散之原因。
    ②可決之程序與日期。
    ③清算人之姓名、住所。
    聲請費用 新台幣500元 遞狀時向法院繳納或以郵寄郵政匯票,並指定管轄法院為受款人
    聲請時應檢附的證明文件
    一、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解散之公函影本。
    二、原經主管機關驗印之捐助及組織章程影本一份
    三、證明解散事由之文件
    四、清算人資格證明文件
    選任清算人之會議紀錄及清算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或戶籍謄本。
    五、法人資產負債表、財產清冊
    六、清算人已向法院就任聲報之證明文件
    七、清算人就任同意書
    八、清算人印鑑式正本二份
    九、法人登記證書原本
    法人登記證書原本須繳回。
     
    [ 110-05-03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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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辦理財團法人「清算人任免或變更」登記
    項目 細項 說明
    聲請時應提出之書狀 法人清算人任免或變更登記聲請書一份
    1、可直接下載:法人清算人任免或變更登記聲請書,或向本院聯合服務中心售狀處購買。
    2、清算人任免或變更登記,由現任清算人聲請之。
    3、聲請書應記載清算人任免或決定變更之程序、新任清算人之姓名與住所,由現任清算人簽名或蓋章,並加蓋法人印信。
    聲請費用 新台幣500元 遞狀時向法院繳納或以郵寄郵政匯票,並指定管轄法院為受款人
    聲請時應檢附的證明文件
    一、原經主管機關驗印之捐助及組織章程影本一份
    二、決議任免、或變更清算人之會議紀錄
    三、清算人已向法院就任聲報之證明文件
    四、現任清算人就任同意書
    應記載其願就任之意思、清算人姓名與住所、就任日期。
    五、清算人印鑑式正本二份
    六、清算人就任後所造具之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
    七、前項資產負債表及財產目錄經承認之證明文件
     
    [ 110-05-03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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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辦理財團法人「清算終結」登記
    項目 細項 說明
    聲請時應提出之書狀 法人清算終結登記聲請書一份
    1、可直接下載:法人清算終結登記聲請書,或向本院聯合服務中心售狀處購買。
    2、清算終結登記,應由清算人聲請之。
    3、聲請書應記載民法第40條第1項所定清算人職務執行之情形與清算終結之日期,並由清算人簽名或蓋章。
    聲請費用 新台幣500元 遞狀時向法院繳納或以郵寄郵政匯票,並指定管轄法院為受款人
    聲請時應檢附的證明文件
    一、原經主管機關驗印之捐助及組織章程影本一份
    二、清算後之資產負債表及財產目錄
    三、法人於清償債務後,其賸餘財產業經依章程之規定處理或已歸屬於法人事務所所在地之地方自治團體之證明文件
    四、清算各事項已得承認之證明文件
    五、清算完結已向法院聲報之證明文件
     
    [ 110-05-03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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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辦理「補發財團法人登記證書」
    項目 細項 說明
    聲請時應提出之書狀 登記聲請狀
    1、可直接下載法人變更登記聲請狀,或向本院聯合服務中心售狀處購買。
    2、釋明聲請補發之原因。
    3、聲請狀應由董事長簽名或蓋章,並加蓋法人印信。
    委任狀
    1、聲請人如委任代理人辦理時,應附具委任狀載明住所及送達處所、連絡電話號碼。
    2、加蓋法人印信,並由聲請人、代理人簽名或蓋章。
    聲請費用新台幣200元 遞狀時向法院繳納或以郵寄郵政匯票,並指定管轄法院為受款人
    證明書 證明人為董監事各1名,無監事者為董事2名。
     
    [ 110-05-03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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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聲請「財團法人印鑑證明書」
    項目 細項 說明
    聲請時應提出之書狀 登記聲請狀
    1、可直接下載登記聲請狀,或向本院聯合服務中心售狀處購買。
    2、釋明聲請之原因。
    3、證明文件應依聲請用途檢附主管機關核備函、會議紀錄等。
    4、聲請狀應由理事長提出聲請,並加蓋印鑑章及法人印信。
    委任狀
    1、聲請人如委任代理人辦理時,應附具委任狀載明住所及送達處所、連絡電話號碼。
    2、加蓋法人印信,並由聲請人、代理人簽名或蓋章。
    聲請費每份新台幣200元 遞狀時向法院繳納或以郵寄郵政匯票,並指定管轄法院為受款人。
    法人印鑑證明書 加填1份供法院附卷。
    法人登記證書影本
     
    [ 110-05-03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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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聲請「財團法人登記簿謄本」
    項目 細項 說明
    聲請時應提出之書狀 登記聲請狀
    1、可直接下載登記聲請狀,或向本院聯合服務中心售狀處購買。
    2、釋明聲請之原因。
    3、證明文件應依聲請用途檢附相關文件。
    4、聲請狀應由理事長提出聲請,並加蓋印鑑章及法人印信。
    5、聲請人如為自然人應蓋印章,檢附身分證影本,並釋明與法人之關係。
    委任狀
    1、聲請人如委任代理人辦理時,應附具委任狀載明住所及送達處所、連絡電話號碼。
    2、加蓋法人印信,並由聲請人、代理人簽名或蓋章。
    每份聲請費新台幣200元 遞狀時向法院繳納或以郵寄郵政匯票,並指定管轄法院為受款人。
     
    [ 110-05-03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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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聲請「閱覽財團法人卷宗(登記簿)」
    項目 細項 說明
    聲請時應提出之書狀
    1、可直接下載登記聲請狀,或向本院聯合服務中心售狀處購買。
    2、釋明聲請之原因。
    3、證明文件應依聲請用途檢附相關文件。
    4、聲請狀應由理事長提出聲請,並加蓋印鑑章及法人印信。
    5、聲請人如為自然人應蓋印章,檢附身分證影本,並釋明與法人之關係。
    委任狀
    1、如委任代理人辦理,應附具委任狀載明住所及送達處所、連絡電話號碼。
    2、法人聲請時應加蓋法人印信,並由聲請人、代理人簽名或蓋章。
     
    [ 110-05-03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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