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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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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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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昔屬福建省同安縣,民國四年始設縣分治,由縣知事(縣長)兼理司法,司法與行政合一。民國8年設承審員,專責辦理地方初級審、檢業務。至民國38年始設置司法處,由福建高等法院派任審判官擔任審判業務。假金門縣金城鎮舊基督教堂辦公,並於同年在前清縣丞署及育嬰堂舊址之部分基地建築院舍辦公。同年8月因戡亂戰事影響,業務停頓,院舍為軍方徵用。民國39年恢復辦公,借用金城鎮東門里許東興民房及於42年租賃同里張氏民房辦公,迨民國45年3月,因司法處組織條例之廢止,改制成立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於同年10月遷至金門政務委員會(現在的浯江新莊)內西側廂房,47年復遷至同鎮陳氏祠堂偏廂,52年因都市計畫拆除中興路,再遷至舊義學內,因房屋陳舊,天雨屋漏,限於經費,無力修繕,竟致無法開庭。

50年夏前司法行政部鄭部長彥棻蒞金巡視,以法院辦公房屋偏窄簡陋,深感籌建法院刻不容緩,面請防區王司令官多年支助,遂於52年由政府撥付建築專款,在現址由兵工支援,於同年12月完成建築鋼筋水泥二層辦公大樓。嗣因業務成長人員增加,辦公場地不敷使用,經於81年增建現五層辦公大樓,而本院金城簡易庭,則係於80年7月設置於院內,處理民刑事等簡易案件。

本院管轄區域為福建省金門縣所屬金城、金湖、金沙三鎮及金寧、烈嶼、鳥坵三鄉。而面積僅一五三﹒0五六平方公里,人口七萬餘人。本院位於外島,與中國大陸近在咫尺,實施戰地政務時期,受理案件量不多,惟自81年11月7日終止戰地政務後,民刑事等案件明顯增加,且為因應開放小三通,預計將持續增加各類案件,乃致力建立各項作業制度,並逐年增加相關之設備,此項工作將持續推動,以應未來各項審判業務之需要。

  • 發布日期:110-05-03
  • 更新日期:110-08-09
  •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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