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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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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民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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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時間及服務電話、傳真

上班時間:08:00至17:30〈中午不打烊〉。

法律諮詢時間: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6:30
                         若於非法律諮詢服務時間洽詢,請留下您的聯絡資訊,將請專責服務人員儘速與您聯繫
服務電話:(082)327361分機103
書狀受理傳真:(082)328961
電子信箱:kmdemail@judicial.gov.tw
下班夜間遞狀(17:30至24:00) :請送至法警室收狀窗口。
夜間服務電話:(082)327361分機108

 

「自 106年10月2日起,當事人或代理人如欲以電信傳真或電子郵遞設備傳送民事訴訟文書,須於事件繫屬後經法院許可,如未經法院許可或經撤銷許可者,不生文書提出之效力。如確有提出文書之必要者,仍得以紙本或利用『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服務 平台』提出。」

一、快樂的司法志工

本院於入口處設置司法志工服務台,招募司法退休人員、公開遴選社會人士或經由同仁推薦具有服務熱忱、思想純正、身心健康、品行端正之社會人士擔任本院司法志工。為民服務項目:引導洽公民眾至承辦單位,指引報到、遞狀、整理例稿、宣導資料及桌椅,扶持老弱、行動不便民眾等及其他便民服務事項。

二、親切的訴訟輔導科(分機101、103)

服務項目:

輔導有關訴訟、少年事件、強制執行及其他非訟事件等之進行。
輔導上訴、抗告、聲請再審及其他聲請事項。
輔導繳納訴訟費、執行費或其他規費。
輔導遞狀及聲請定期或延展期日等事項。
答詢有關民刑訴訟、民事執行、少年、提存、登記及非訟等事件之程序。
輔導辦理具保、責付、撤銷羈押、撤銷通緝及撤銷收容等事項。
輔導辦理發還領取提存款、刑事保證金、贓證物款及其他依法應辦退還款項。
輔導請領裁判書類正本、裁判確定證明書及其他應送達或發還之文書。
輔導閱覽卷宗事宜。
輔導撰寫民刑事訴訟有關之程序書狀。
備有多種例稿或法律文宣,免費供民眾索取。
法律扶助之轉介。
其他便民服務事項。

三、快速的單一窗口(分機101、102、103)─綜合受理櫃檯

為方便及提供民眾快速、便捷的服務,將與民眾接觸頻繁的訴訟程序諮詢、收件、收費、開單、發放證人日旅費、影印、售狀、代收傳真等業務集中在同一辦公處所,採櫃台化單一窗口服務,降低櫃台高度,讓民眾與服務人員平起平坐,拉近距離,充分感受法院對其尊重,並獲得「一處交件,全程服務」的便利。

本服務窗口的服務時間為上午八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 (中午不打烊) 週六及例假日休息,另備有寬敞空間擺放沙發椅、撰狀桌、宣導架、例稿架、飲水機、書報雜誌,觸摸式查詢機等,另備有各項書狀例稿、範例、文宣資料供民眾取閱,亦備有老花眼鏡、輪椅供洽借,設置意見箱,歡迎民眾提供建言,以貫徹「司法為民」理念。

四、熱誠有效率的提存所:(分機101)

清償提存及擔保提存:
(1) 聲請清償提存應提出:提存書、提存通知書、國庫存款收款書或保管品聲請書、提存費繳款書。
(2) 聲請擔保提存除應附具「提存書」及「國庫存款收款書或保管品聲請書」外,並應提出提存原因之證明文件(法院裁判書正本或影本)。
取回領取提存物:
(1) 聲請取回提存物應附具:取回提存物請求書、原「提存書」正本、取回原因之證明文件、如委任代理人取回應附委任狀。
(2) 聲請領取提存物應附具:領取提存物請求書、原提存通知書正本、領取提存物之人如應為對待給付時,提出提存人受領證明書、公證書或其他證明已經給付或免除其給付或已提出相當擔保之文件、親自領取者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印章,如委任代理人領取應提出有特別代理權之委任狀。
相關書表請至服務處索取,均須填寫一式二份,於寫字區備有書狀例稿範本,以供參考。

五、讓您Happy的出納室:(分機102)

領取分配款:應備文件─身分證、印章及領款通知。
領取提存金:應備文件─取回提存物請求書或領取提存物請求書、身分證、印章及證明資料。
發還刑事保證金:應備文件─領款通知、身分證、印章及原繳款收據(非本人領取者,應備委託書)。

六、取得訴訟資料的閱卷室(分機103)

刑事案件
(1) 辯護人聲請閱卷:律師受合法委任後,可在閱卷聲請櫃檯遞狀或以電話、傳真、網路 聲請閱卷。
(2) 代理人聲請閱卷:須先以書狀聲請,等候書記官通知閱卷時間後到院閱卷。
民事事件
(1) 訴訟代理人聲請閱卷:同上述1.編號(1)所示。
(2) 當事人本人可以聲請閱卷,若非當事人本人需先受合法委任並由閱卷室人員核對身分證明文件後始可給閱。
本院訴訟輔導科可提供閱卷聲請狀例稿、委任狀及閱卷聲請書。

七、辦理法律行為或私權事實之公證及關於法律行為或私權事實私證書之認證的公證處

辦理房屋租賃契約公證。
辦理單身宣誓書認證。
辦理赴大陸地區定居切結認證。
辦理公證結婚。
辦理代筆遺囑認證。
辦理各種文書認證。
其他適宜公證或認證之事項請洽詢訴訟輔導科。

辦理公(認)證事件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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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索取請求書填寫->2收件掛號->3公證人審核->4繳公(認)證費用->5持收據登記及用印->6領件

八、保障您權益的登記處(分機103)

受理公益法人之設立登記、變更登記、解散登記、清算人任免或變更登記及清算終結登記。
核發法人登記簿謄本供法人辦理取得財產登記之用。
核發法人印鑒證明書供法人辦理特殊用途之用。
辦理法人登記證書因毀損、遺失、被竊之聲請補發。
辦理夫妻財產制之訂約登記、變更登記、廢止登記及重為登記。
核發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簿謄本供夫妻持有證明之用。
受理法人登記簿、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簿及其附屬文件之閱覽、抄錄。

  • 發布日期:110-05-03
  • 更新日期:113-01-22
  •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訴訟輔導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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