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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0108 如何辦理財團法人「解散」登記?
項目 | 細項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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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時應提出之書狀 | 法人解散登記聲請書一份 |
1、可直接下載:法人解散登記聲請書,或向本院聯合服務中心售狀處購買。
2、法人為解散之登記,由清算人聲請之。
3、法人解散登記聲請書,應由清算人簽名或蓋章,並加蓋法人印信。
4、聲請書應記載:
①解散之原因。
②可決之程序與日期。
③清算人之姓名、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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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費用 | 新台幣500元 | 遞狀時向法院繳納或以郵寄郵政匯票,並指定管轄法院為受款人 |
聲請時應檢附的證明文件 |
一、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解散之公函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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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原經主管機關驗印之捐助及組織章程影本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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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證明解散事由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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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清算人資格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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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任清算人之會議紀錄及清算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或戶籍謄本。 | |
五、法人資產負債表、財產清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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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清算人已向法院就任聲報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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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清算人就任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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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清算人印鑑式正本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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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法人登記證書原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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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登記證書原本須繳回。 |
- 發布日期:110-05-03
- 更新日期:110-05-03
-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訴訟輔導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