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

社團法人登記

字型大小:
  •  

    社團法人設立登記詳細說明文件

     

    辦理社團法人「設立」登記
    項目 細項 說明
    聲請時應提出之書狀 法人登記聲請書
    1、可直接下載法人登記聲請書,或向本院聯合服務中心售狀處購買。
    2、請逐欄詳細填寫。
    3、聲請人由全體理事提出,並蓋印鑑章及法人印信。
    委任狀
    1、聲請人如委任代理人辦理時,應附具委任狀載明住所及送達處所、連絡電話號碼。
    2、加蓋法人印信,並由聲請人、代理人簽名或蓋章。
    聲請費用 新台幣1000元 遞狀時向法院繳納或以郵寄郵政匯票,並指定管轄法院為受款人。
    聲請時應檢附的證明文件
    一、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公函影本。
    二、立案證書及負責人當選證書影本。
    三、法人印信(圖記)啟用備查函影本。
    四、社團籌備會議紀錄及主管機關核准備查公函影本。
    五、經主管機關核備之章程正本。
    1、章程應符合民法總則及人民團體法之規定並應載明訂立之日期。
    2、民法第53條「社團變更章程之決議,應有全體社員過半數之出席,出席社員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或有全體社員三分之二以上書面之同意。」應於章程中明訂。   
    3、應加蓋法人印信。
    六、社員(代表)成立大會會議記錄正本。
    1、應載明選舉產生理、監事及通過章程、年度工作計畫案、收支預算案等。
    2、會議紀錄末端,應由主席及紀錄簽章,附件應裝訂於會議紀錄後,以期文件之完整。
    3、應加蓋法人印信。
    七、理、監事會議會議紀錄正本。
    1、應載明互選產生理事長、常務理事、常務監事等。
    2、會議紀錄末端,應由主席及紀錄簽章,附件應裝訂於會議紀錄後,以期文件之完整。
    3、應加蓋法人印信。
    八、法人印信(圖記)及理、監事印鑑卡正本二份
    1、以蓋在同一張印鑑式為宜。
    2、印信(圖記)及簽名式或印鑑式應與聲請書、願任同意書等文件之簽名或印鑑相符。嗣後如有任何聲請,並以此印鑑式或簽名式為準。
    3、應加蓋法人印信。
    九、財產清冊正本其證明文件
    蓋有製表人、理事長、監事等印章,並加蓋法人印信。
    十、理、監事名冊正本
    1、應載明屆別及任期起訖期間、出生年月日、現職、學經歷、戶籍地等。
    2、應加蓋法人印信。
    十一、理、監事願任同意書正本
    1、應註明屆別及任期起訖期間。
    2、應加蓋法人印信。
    十二、全體會員名冊正本
    應加蓋法人印信。
    十三、全體理、監事戶籍謄本或身分證正、背面影本。
    [ 110-08-19更新 ]
  •  
    辦理社團法人「名稱變更」登記
    項目 細項 說明
    聲請時應提出之書狀 法人變更登記聲請書
    1、可直接下載法人登記聲請書,或向本院聯合服務中心售狀處購買。
    2、變更事項欄應載明:
    原法人名稱「社團法人000」變更為新法人名稱「社團法人000。」
    3、法人印信(圖記)變更。
    4、聲請人應由現任理事半數以上提出,並蓋印鑑章及法人印信。
    委任狀
    1、聲請人如委任代理人辦理時,應附具委任狀載明住所及送達處所、連絡電話號碼。
    2、加蓋法人印信,並由聲請人、代理人簽名或蓋章。
    聲請費用 新台幣500元 遞狀時向法院繳納或以郵寄郵政匯票,並指定管轄法院為受款人。
    聲請時應檢附的證明文件
    一、主管機關核准變更之公函影本。
    二、更名後法人印信(圖記)啟用備查函影本。
    三、蓋有法人印信之更名前、更名後之章程正本各一份。
    四、更名後法人印信(圖記)式正本二份。
    五、法人登記證書原本繳回。
    六、蓋有法人印信之會員大會會議紀錄正本一份,會議紀錄末端應由主席及紀錄簽章,附件應裝訂於會議紀錄後,以期文件完整。
     
    [ 110-05-03更新 ]
  •  
    辦理社團法人「主事務所變更」登記
    項目 細項 說明
    聲請時應提出之書狀 法人變更登記聲請書
    1、可直接下載法人登記聲請書,或向本院聯合服務中心售狀處購買。
    2、變更事項欄應載明:
    原主事務所為「金門縣000」變更登記為「金門縣000」。
    3、聲請人應由現任理事長提出,並蓋印鑑章及法人印信。
    委任狀
    1、聲請人如委任代理人辦理時,應附具委任狀載明住所及送達處所、連絡電話號碼。
    2、加蓋法人印信,並由聲請人、代理人簽名或蓋章。
    聲請費用 新台幣500元 遞狀時向法院繳納或以郵寄郵政匯票,並指定管轄法院為受款人。
    聲請時應檢附的證明文件
    一、主管機關核准變更之公函影本一份
    二、蓋有法人印信之章程影本。
    三、蓋有法人印信之會員大會會議紀錄正本
    1、會議紀錄末端,應由主席及紀錄簽章。
    2、附件應裝訂於會議紀錄後,以期文件完整。
    四、法人登記證書原本
    法人登記證書原本須繳回。
     
    [ 110-05-03更新 ]
  •  
    辦理社團法人「 理、監事改選(任期屆滿改選)變更」登記
    項目 細項 說明
    聲請時應提出之書狀 法人變更登記聲請書
    1、可直接下載法人登記聲請書,或向本院聯合服務中心售狀處購買。
    2、 變更事項欄應載明:
    第0屆理、監事任期屆滿,改選產生第0屆理、監事(分別載明連任者及新任者姓名)。
    3、代表法人之理事:000。
    4、新任理、監事印鑑證記(連任理、監事印鑑如變更,亦應載明)。
    5、聲請人應由現任理事(含連任及新任)半數以上提出,並蓋印鑑章及法人印信。
    委任狀
    1、 聲請人如委任代理人辦理時,應附具委任狀載明住所及送達處所、連絡電話號碼。
    2、加蓋法人印信,並由聲請人、代理人簽名或蓋章。
    聲請費用 新台幣500元 遞狀時向法院繳納或以郵寄郵政匯票,並指定管轄法院為受款人
    聲請時應檢附的證明文件
    一、主管機關核准變更之公函影本。
    二、蓋有法人印信之章程正本。
    三、蓋有法人印信之會員大會會議紀錄及理、監事會議紀錄正本各一份
    1、理、監事、理事長、常務理事、常務監事變更,應依章程之規定產生。
    2、會議紀錄末端,應由主席及紀錄簽章,  附件應裝訂會議紀錄後,以期文件之完整應加蓋法人印信。
    四、蓋有法人印信之理、監事名冊正本
    應載明屆別、任期起訖期間、出生年月日、現職、學經歷及戶籍地等。
    五、蓋有法人印信之理、監事願任同意書正本
    應註明屆別及任期起訖期間。
    六、新任理、監事印鑑卡正本二份
    1、以蓋在同一張印鑑式為宜。
    2、連任理、監事印鑑若有變更,亦須提出新印鑑式正本二份。
    七、新任理、監事戶籍謄本或身分證正、背面影本
    連任理、監事住所若有變更,亦應提出戶籍謄本或身分證正、背面影本。
    八、法人登記證書原本
    法人登記證書原本須繳回。
     
    [ 110-08-19更新 ]
  • 辦理社團法人「理、監事改選(任期中改選)變更」登記
    項目 細項 說明
    聲請時應提出之書狀 法人變更登記聲請書
    1、可直接下載法人登記聲請書,或向本院聯合服務中心售狀處購買。
    2、變更事項欄應載明:
    第0屆理、監事000因.....辭任,繼任理、監事000變更登記。
    3、繼任理、監事印鑑登記。
    4、聲請人應由現任理事(含原任及繼任)半數以上提出,並蓋印鑑章及法人印信。
    委任狀
    1、聲請人如委任代理人辦理時,應附具委任狀載明住所及送達處所、連絡電話號碼。
    2、加蓋法人印信,並由聲請人、代理人簽名或蓋章。
    聲請費用 新台幣500元 遞狀時向法院繳納或以郵寄郵政匯票,並指定管轄法院為受款人
    聲請時應檢附的證明文件
    一、主管機關核准變更之公函影本。
    二、蓋有法人印信之章程正本。 
    三、蓋有法人印信之理、監事會會議紀錄正本
    1、理、監事變更,應依章程之規定產生。
    2、會議紀錄末端,應由主席及紀錄簽章。
    3、附件應裝訂於會議紀錄後,以期文件完整。
    四、蓋有法人印信之理、監事名冊正本
    應載明屆別、任期起訖期間、出生年月日、現職、學經歷及戶籍地等。
    五、蓋有法人印信之繼任理、監事願任同意書正本
    應註明屆別及任期起訖期間。
     
    六、辭任理、監事之辭任書
    七、繼任理、監事印鑑卡正本二份
    1、以蓋在同一張之印鑑式為宜。
    2、原任理、監事印鑑若有變更,須提出新印鑑式正本二份。
    八、繼任理、監事戶籍謄本或身分證正、背面影本
    原任理、監事住所若有變更,亦應提出戶籍謄本或身分證正、背面影本。
    九、法人登記證書原本
    法人登記證書原本須繳回。
     
    [ 110-08-19更新 ]
  •  
    辦理社團法人「財產變更」登記
    項目 細項 說明
    聲請時應提出之書狀 法人變更登記聲請書
    1、可直接下載法人登記聲請書,或向本院聯合服務中心售狀處購買。
    2、變更事項欄應載明:
    原登記之財產總額「新台幣000元整」增加(或減少)變更登記為「新台幣000元整」
    3、聲請人應由現任理事半數以上提出,並蓋印鑑章及法人印信。
    委任狀
    1、聲請人如委任代理人辦理時,應附具委任狀載明住所及送達處所、連絡電話號碼。
    2、加蓋法人印信,並由聲請人、代理人簽名或蓋章。
    聲請費用 新台幣500元 遞狀時向法院繳納或以郵寄郵政匯票,並指定管轄法院為受款人
    聲請時應檢附的證明文件
    一、主管機關核准變更之公函影本一份
    二、蓋有法人印信之章程正本。
    三、蓋有法人印信之會員大會會議紀錄正本
    1、會議紀錄末端,應由主席及紀錄簽章。
    2、附件應裝訂於會議紀錄後,以期文件完整。
    四、蓋有法人印信之財產清冊正本
    財產清冊應分項載明原有財產,新增或減少財產之金額,及現有財產,並各計算其總計,併附各該不動產或動產之證明文件。
    五、法人登記證書原本
    法人登記證書原本須繳回。
     
    [ 110-05-03更新 ]
  •  
    辦理社團法人「章程變更」登記
    項目 細項 說明
    聲請時應提出之書狀 法人變更登記聲請書
    1、可直接下載法人登記聲請書,或向本院聯合服務中心售狀處購買。
    2、變更事項欄應載明:
    原章程第00條經第0屆第0次會員大會議決變更,報經主管機關00年0月0日0字第000號函准予備查。
    3、聲請人應由現任理事半數以上提出,並蓋印鑑章及法人印信。 
    委任狀
    1、聲請人如委任代理人辦理時,應附具委任狀載明住所及送達處所、連絡電話號碼。
    2、加蓋法人印信,並由聲請人、代理人簽名或蓋章。
    聲請費用 新台幣500元 遞狀時向法院繳納或以郵寄郵政匯票,並指定管轄法院為受款人
    聲請時應檢附的證明文件
    一、主管機關核准變更之公函影本一份
    二、蓋有法人印信之變更前、變更後章程,及新舊章程條文對照表各一份。
    三、蓋有法人印信之會員大會會議紀錄正本
    1、會議紀錄末端,應由主席及紀錄簽章。
    2、附件應裝訂於會議紀錄後,以期文件完整。
    四、法人登記證書原本
    法人登記證書原本須繳回。
     
    [ 110-05-03更新 ]
  •  
    辦理社團法人「解散」登記
    項目 細項 說明
    聲請時應提出之書狀 法人解散登記聲請書一份
    1、可直接下載:法人解散登記聲請書,或向本院聯合服務中心售狀處購買。
    2、法人為解散之登記,由清算人聲請之。
    3、法人解散登記聲請書,應由清算人簽名或蓋章,並加蓋法人印信。
    4、聲請書應記載:
    ①解散之原因。
    ②可決之程序與日期。
    ③清算人之姓名、住所。
    聲請費用 新台幣500元 遞狀時向法院繳納或以郵寄郵政匯票,並指定管轄法院為受款人
    聲請時應檢附的證明文件
    一、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解散之公函影本。
    二、章程一份並加蓋法人印信
    三、證明解散事由之文件
    四、清算人資格證明文件
    選任清算人之會議紀錄及清算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或戶籍謄本。
    五、法人資產負債表、財產清冊
    六、清算人已向法院就任聲報之證明文件
    七、清算人就任同意書
    八、清算人印鑑卡正本二份
    九、法人登記證書原本
    法人登記證書原本須繳回。
     
    [ 110-05-03更新 ]
  •  
    辦理社團法人「清算人任免或變更」登記
    項目 細項 說明
    聲請時應提出之書狀 法人清算人任免或變更登記聲請書一份
    1、可直接下載:法人清算人任免或變更登記聲請書,或向本院聯合服務中心售狀處購買。
    2、清算人任免或變更登記,由現任清算人聲請之。
    3、聲請書應記載清算人任免或決定變更之程序、新任清算人之姓名與住所,由現任清算人簽名或蓋章,並加蓋法人印信。
    聲請費用 新台幣500元 遞狀時向法院繳納或以郵寄郵政匯票,並指定管轄法院為受款人
    聲請時應檢附的證明文件
    一、章程一份並加蓋法人印信
    二、決議任免、或變更清算人之會議紀錄
    三、清算人已向法院就任聲報之證明文件
    四、現任清算人就任同意書
    應記載其願就任之意思、清算人姓名與住所、就任日期。
    五、清算人印鑑卡正本二份
    六、清算人就任後所造具之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
    七、前項資產負債表及財產目錄經承認之證明文件
     
    [ 110-05-03更新 ]
  •  
    辦理社團法人「清算終結」登記
    項目 細項 說明
    聲請時應提出之書狀 法人清算終結登記聲請書一份
    1、可直接下載:法人清算終結登記聲請書,或向本院聯合服務中心售狀處購買。
    2、清算終結登記,應由清算人聲請之。
    3、聲請書應記載民法第40條第1項所定①清算人職務執行之情形②清算終結之日期,並由清算人簽名或蓋章。
    聲請費用 新台幣500元 遞狀時向法院繳納或以郵寄郵政匯票,並指定管轄法院為受款人
    聲請時應檢附的證明文件
    一、章程一份並加蓋法人印信
    二、清算後之資產負債表及財產目錄
    三、法人於清償債務後,其賸餘財產業經依章程之規定處理或已歸屬於法人事務所所在地之地方自治團體之證明文件
    四、清算各事項已得承認之證明文件
    五、清算完結法院准予備查函文
     
    [ 110-05-03更新 ]
  • 項目 說明
     聲請時應提出之書狀
    登記聲請狀
    1、可直接下載登記聲請狀,或向本院聯合服務中心售狀處購買。
    2、釋明聲請補發之原因。
    3、聲請狀應由董事長簽名或蓋章,並加蓋法人印信。
    委任狀
    1、聲請人如委任代理人辦理時,應附具委任狀載明住所及送達處
         所、連絡電話號碼。
    2、加蓋法人印信,並由聲請人、代理人簽名或蓋章。
     聲請費用新台幣200元
    遞狀時向法院繳納或以郵寄郵政匯票,並指定管轄法院為受款人。
     證明書
    證明人為董監事各1名,無監事者為董事2名。
     
    [ 110-07-02更新 ]
  • 項目 說明
    聲請時應提出之書狀
    登記聲請狀
     1、可直接下載登記聲請狀,或向本院聯合服務中心售狀處購買。
     2、釋明聲請之原因。
     3、證明文件應依聲請用途檢附主管機關核備函、會議紀錄等。
     4、聲請狀應由理事長提出聲請,並加蓋印鑑章及法人印信。
    委任狀 
    1、聲請人如委任代理人辦理時,應附具委任狀載明住所及送達處所、連絡電話號碼。
    2、加蓋法人印信,並由聲請人、代理人簽名或蓋章。
     聲請費每份新台幣200元  遞狀時向法院繳納或以郵寄郵政匯票,並指定管轄法院為受款人。
     法人印鑑證明書 加填1份供法院附卷。
    法人登記證書影本  
     
    [ 110-07-02更新 ]
  • 項目 說明
    聲請時應提出之書狀
    登記聲請狀 
    1、可直接下載登記聲請狀,或向本院聯合服務中心售狀處購買。
    2、釋明聲請之原因。
    3、證明文件應依聲請用途檢附相關文件。
    4、聲請狀應由理事長提出聲請,並加蓋印鑑章及法人印信。
    5、聲請人如為自然人應蓋印章,檢附身分證影本,並釋明與法人之關係。
    委任狀 
    1、聲請人如委任代理人辦理時,應附具委任狀載明住所及送達處所、連絡電話號碼。
    2、加蓋法人印信,並由聲請人、代理人簽名或蓋章。
    每份聲請費新台幣200元  遞狀時向法院繳納或以郵寄郵政匯票,並指定管轄法院為受款人。
     
    [ 110-07-02更新 ]
  • 項目 說明
    聲請時應提出之書狀
    登記聲請狀 
    1、可直接下載登記聲請狀,或向本院聯合服務中心售狀處購買。
    2、釋明聲請之原因。
    3、證明文件應依聲請用途檢附相關文件。
    4、聲請狀應由理事長提出聲請,並加蓋印鑑章及法人印信。
    5、聲請人如為自然人應蓋印章,檢附身分證影本,並釋明與法人之關係。
    聲請時應提出之書狀
    委任狀 
    1、如委任代理人辦理,應附具委任狀載明住所及送達處所、連絡電話號碼。
    2、法人聲請時應加蓋法人印信,並由聲請人、代理人簽名或蓋章。
     
    [ 110-07-02更新 ]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