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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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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0212 如何聲請「社團法人印鑑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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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說明
聲請時應提出之書狀
登記聲請狀
 1、可直接下載登記聲請狀,或向本院聯合服務中心售狀處購買。
 2、釋明聲請之原因。
 3、證明文件應依聲請用途檢附主管機關核備函、會議紀錄等。
 4、聲請狀應由理事長提出聲請,並加蓋印鑑章及法人印信。
委任狀 
1、聲請人如委任代理人辦理時,應附具委任狀載明住所及送達處所、連絡電話號碼。
2、加蓋法人印信,並由聲請人、代理人簽名或蓋章。
 聲請費每份新台幣200元  遞狀時向法院繳納或以郵寄郵政匯票,並指定管轄法院為受款人。
 法人印鑑證明書 加填1份供法院附卷。
法人登記證書影本  
 
  • 發布日期:110-05-03
  • 更新日期:110-07-02
  •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訴訟輔導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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