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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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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0211 如何辦理「補發社團法人登記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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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說明
 聲請時應提出之書狀
登記聲請狀
1、可直接下載登記聲請狀,或向本院聯合服務中心售狀處購買。
2、釋明聲請補發之原因。
3、聲請狀應由董事長簽名或蓋章,並加蓋法人印信。
委任狀
1、聲請人如委任代理人辦理時,應附具委任狀載明住所及送達處
     所、連絡電話號碼。
2、加蓋法人印信,並由聲請人、代理人簽名或蓋章。
 聲請費用新台幣200元
遞狀時向法院繳納或以郵寄郵政匯票,並指定管轄法院為受款人。
 證明書
證明人為董監事各1名,無監事者為董事2名。
 
  • 發布日期:110-05-03
  • 更新日期:110-07-02
  •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訴訟輔導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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