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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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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0409我向法院聲請清算之後,繼承一筆遺產,朋友又送我一筆錢救濟我,我可以保留這些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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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債務人向法院聲請清算時,所有的財產及將來可以行使的債權,還有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之後,債務人因繼承或無償取得的財產,這些都稱之為清算財團,必須交給法院或管理人。因此債權人所繼承的遺產及朋友所贈與的金錢,原則上都必須提出於法院或管理人。
  • 發布日期:110-05-03
  • 更新日期:110-05-03
  •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民刑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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