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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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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08 本人無法親自到場時,如何授權代理人請求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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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人無法親自到場辦理公證時,得提出授權書及六個月內之印鑑證明委託代理人到場辦理。
  • 如為公司則須提出授權書及六個月內之變更事項登記表正本或三個月內之抄錄本。
  • 本人如在國外,得提出經我國駐外使領館或辦事處驗證並經外交部覆驗之授權書委託代理人到場辦理。
  • 發布日期:110-05-03
  • 更新日期:110-05-03
  •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訴訟輔導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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