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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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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04 如何請求辦理公證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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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證結婚應於預定結婚日3個工作天前,檢附2位結婚人及2位證人之身分證、印章,向本院公證處提出申請。
  • 結婚人如為未成年人,另須檢附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證及印章。
  • 發布日期:110-05-03
  • 更新日期:110-05-03
  •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訴訟輔導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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