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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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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27 法庭數位錄音光碟要如何聲請?要繳交費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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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得於開庭翌日起至裁判確定後30日,填載聲請聯單,並至本院收發室繳納費用,每片光碟費用新台幣100元,如需郵寄者,請自備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及貼足雙掛號郵資39元之光碟包裝袋,向本院承辦股聲 請交付法庭數位錄音內容光。本院收受您的聲請聯單後,承辦人員會即刻辦理後通知您到院領取或由本院郵寄送達給您。
  • 依法庭錄音辦法規定錄音內容均應保存至裁判確定後三個月,若您於裁判確定後三個月始為聲請,因錄音已銷燬,將無法准許聲請。 
  • 發布日期:110-05-03
  • 更新日期:110-05-03
  •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民刑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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