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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身聲明
[單身聲明]中文單身事實聲明書、英文單身宣誓書
- 由本人親自到場辦理,攜帶本人身份證、印章。
- 帶最近一個禮拜內之個人戶籍謄本(大陸地區使用者,五份。其他地區依個人需要領回之件數多帶一份,公證處留存)。
- 曾經離婚或配偶死亡者,必須以離婚協議書或離婚判決暨確定證明書、配偶死亡證明書等為附件證明,請另向戶政事務所申請與原登記原本相符之影本五份。
- 如係申請辦理英文之單身宣誓書,請自行準備英文宣誓書,或向公證處櫃台索取空白英文宣誓書自行填寫。
- 發布日期:110-05-04
- 更新日期:110-05-04
-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訴訟輔導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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