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

出生證明

字型大小:

[出生證明]中文出生事實切結書、英文出生事實切結書

由本人或親屬到場辦理,攜帶到場人之身分證、印章。
記載到場人與出生事實關係人資料之戶籍謄本(五份,或依個人需要領回之件數多帶一份,公證處留存)。
如須另附出生證明書,請另向原出生醫院或診所,申請出生證明,或向戶政事務所申請與原登記原本相符之出生證明影本五份。
如係申請辦理英文之出生宣誓書,請自行準備英文宣誓書,或向公證處櫃台索取空白英文宣誓書自行填寫。

  • 發布日期:110-05-04
  • 更新日期:110-05-04
  •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訴訟輔導科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