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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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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因應全國疫情第三級警戒期間延長至6/28日相關防疫措施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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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因應全國疫情第三級警戒期間延長
至6/28日相關防疫措施新聞稿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6月7日宣布COVID-19全國第三級警戒期間延長至6月28日,本院本於防疫優先原則,並維持公務正常運作,同步延長相關防疫措施如下:
一、依據司法院所公布疫情第三級警戒防疫旨引,原則上本院仍全面暫緩開庭、調解、執行等業務。但:⑴具緊急性、時效性或其他認有即時處理必要性之案件。⑵個案符合遠距視訊(包含延伸法庭)之法令及軟硬體設備條件,且能維護當事人及關係人合法權益之情形者,不在此限。案件當事人、律師、關係人等如有任何疑問?請電洽各承辦股書記官洽詢。
二、聯合服務中心各項服務業務,除具有時效性、緊急性或其他認有即時處理之必要性者外,一併暫緩辦理;訴訟輔導僅受理線上(電話、視訊、司法信箱)諮詢,其他服務,改採郵寄、線上或多元繳費等方式,避免直接接觸;閱卷照常運作,並配合防疫需要將採人流管控。為避免染疫風險,律師或其他當事人請多聲請電子卷證。
三、陳情業務僅受理電話、郵寄及電子郵件陳情,以避免直接接觸。
四、非緊急、必要之洽公,請暫緩到院。洽公民眾欲進入法院,且有攜帶手機者,採取行政院版「簡訊實聯制作業方式」登記,未攜帶手機民眾,應填寫紙本「健康聲明及實聯制登記表」,並落實全程配戴口罩,量測體溫,手部消毒;應自主健康管理者若需進入法院,將由法院引導至戶外隔離安置區由專人處理。

※防疫期間,為守護你我健康,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發布日期:110年6月9日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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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級警戒期間延長至6月28日相關防疫措施新聞稿110.6.9日pdf
  • 發布日期:110-06-09
  • 更新日期:110-06-09
  •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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