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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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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院法官魏玉英為公務員宣講國民法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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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增進在地公務人員對擔任國民法官相關注意事項及保護措施之瞭解,福建金門地方法院與金門縣文化局合作,辦理國民法官制度說明會,由金門地方法院魏玉英法官擔任講座,講授有關國民法官制度以及選任為國民法官的職權、義務、權利與保護,還有國民法官制度適用案件範圍等深入解說,讓大家對於國民法官制度有進一步的瞭解。
國民法官法已於民國112年1月1日正式實施,所有年滿23歲之國民,均有機會被抽選擔任國民法官,並與職業法官一起參與因故意犯罪發生死亡結果之審判案件,是我國司法史上非常重要的里程碑。
金門地方法院為增進在地公務人員對擔任國民法官相關注意事項及保護措施之瞭解,以提升參與審判之意願,與金門縣文化局合作,指派魏玉英法官赴金門縣文化局講授國民法官制度。
魏玉英法官針對國民法官的基本資格和選任原則、不能擔任國民法官和得拒絕擔任國民法官之情形,以及被選任為國民法官的職權、義務、權利與保護,還有國民法官制度適用案件範圍深入解說,以落實深耕公民參與之民主價值,講座最後搭配有獎徵答方式,發放國民法官宣導品,現場反應輕鬆熱絡。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指出,本年度將持續透過說明會、座談會、專題講座等多元方式,持續走入各政府機關、村(里)辦公室、人民團體等,如對國民法官預防詐騙、瞭解擔任國民法官應遵守之保密義務、避免外界不當干擾及對國民法官之照料措施等主題想深入了解,歡迎與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接洽。。
國民法官法新制是司法制度的重大變革,有賴社會各階層的積極參與。金門地院表示,透過國民實際參與審判,除能提供各國民法官不同的價值觀及多方的社會經驗,與職業法官法律專業觀點互相激盪,期能使判決結果提昇司法透明度,反映國民正當法律感情外,亦可藉此強化民眾之法律知識,增進國民對於司法審判之瞭解與信賴,並真正達到彰顯國民主權之最終目標。

  • 發布日期:113-01-29
  • 更新日期:113-01-29
  •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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