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轄事件(法院組織法第9條)
地方法院管轄事件如左:
1.民事、刑事第一審訴訟案件。但法律別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2.其他法律規定之訴訟案件。
3.法律規定之非訟事件。
二、管轄區域(土地管轄)
所謂土地管轄:係指具體訴訟案件以地域決定其管轄之法院而言。
本院管轄範圍(金門縣,3鎮3鄉):金城鎮、金湖鎮、金沙鎮、金寧鄉、烈嶼鄉、烏坵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