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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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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09年度司家催字第2號公示催告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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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公示催告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3月10日
發文字號:金院深家義家109年度司家催字第2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院109年度司家催字第2號聲請人王秉信律師聲請對
          被繼承人呂陳石(陳石)之債權人、受遺贈人為公示催告事
          件裁定。
依據:民法第1179條第1項第3款、家事事件法第137條、第138條
          、第139條準用第130條第3項至第5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聲請人為遺產管理人王秉信律師(處理遺產管理處所:
       新北是板橋區雙十路2段79號3樓之1)
二、准對被繼承人呂陳石(陳石)(女,民國前20年7月21日生
       ,原住金門縣金湖鎮蓮庵村4鄰5戶,經本院107年度亡字第
        8號民事裁定宣告於民國55年3月15日下午12時死亡)之債權
       人及受遺贈人為公示催告。
三、被繼承人呂陳石(陳石)之債權人及受遺贈人,應自本公示
       催告最後揭示於本院公告處、司法院資訊網路之翌日起1年
       又1日內,向王秉信律師(即被繼承人呂陳石(陳石)之遺
       產管理人)報明債權及為願受遺贈與否之聲明,如不於上述
       期間內為報明或聲明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
四、程序費用由被繼承人呂陳石(陳石)之遺產負擔。
五、本件裁定正本黏貼於本院公告處。

核章:擬 判
書記官:董培祥
股別:義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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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9司家催2附件檔TXT
  • 發布日期:109-03-13
  • 更新日期:109-03-13
  •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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