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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家催字第000005號公示催告裁定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公示催告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15日
發文字號:金院發家仁家112年度司家催字第5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院112年度司家催字第5號選任公示催告事件裁定。
依據:民法第1179條第1項第3款、家事事件法第137條、第138條、第139條準用第130條第3項至第5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聲請人為李基益律師即呂保民之遺產管理人(住所:新北市板橋區華江一路200號2樓)。
二、本件係對被繼承人呂保民(男、身分證統一編號:W100246552號、民國45年3月1日生、111年5月28日死亡、生前最後籍設:金門縣烈嶼鄉西方73號)之債權人、受遺贈人為報明債權及願受遺贈與否之公示催告。
三、被繼承人呂保民之債權人、受遺贈人,應自本公示催告公告於司法院資訊網路之翌日起1年2個月內,向遺產管理人報明債權及為願受遺贈與否之聲明。
四、債權人、受遺贈人如未於上述期間內報明、聲明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
五、本件裁定正本黏貼於本院公告處。
書記官 蔡翔雲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3-11-15
- 更新日期:113-11-15
-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