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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容少年訪視申請單
※注意事項:
1、教師、社工等相關工作人員,擬前往少年觀護所訪視收容少年時,請於三個工作天前填具本申請單,並提供訪視者工作身份證件一併傳真本院承辦人吳小姐辦理,訪視者請於訪視當日先去電金門監獄附設少年觀護所承辦人確認少年是否在所內,再依據本院回傳核准之申請單及所附相關證件前往訪視,未提出申請者不得隨同進入訪視。
2、訪視人員請遵守觀護所規定,除法院許可者外,探視時禁止攜帶任何物品(食物、金錢等)給少年。若有攜帶物品之必要性請於訪視目的中敘明。
3、收容少年探視時間:
週一、五 上午( 08:30-11:00)
週三 全天(上午8:30-11:00,下午13:50-16:20)
4、本院承辦人吳靜宜 傳真:372759 電話:327361-266
少觀所承辦人黃則楊 傳真:335607 電話:332283-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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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收容少年訪視申請單(正式版)doc
- 發布日期:113-04-02
- 更新日期:113-04-02
-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調查保護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