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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法院行政訴訟案件定自112年8月15日移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公告。
主旨:公告現繫屬於本院行政訴訟庭之案件,如未及於112年8月14日前審結,將全案移由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接續審理。
依據:行政訴訟堅實第一審新制定自112年8月15日施行辦理。
公告事項:
本院行政訴訟庭審理之簡易訴訟程序事件、交通裁決事件、收容聲請事件及其他法律規定由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審理之行政訴訟事件,移由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辦理。
- 發布日期:112-06-13
- 更新日期:112-06-13
-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