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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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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14年度司執字第001289號葉怡根之通知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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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0月22日
發文字號:金院信114司執甲字第128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葉怡根之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4年度司執字第1289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陳木春間清償借款等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
         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2  日
 
民事執行處甲股書記官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10-27
  • 更新日期:114-10-27
  •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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