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14年度司票字第000069號吳嘉獎、陸治怡之民事裁定正本一件。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4年度司票字第69號聲請人王重助與相對人吳嘉獎、陸治怡間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
民事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應送達於相對人吳嘉獎、陸治怡之民事裁定正本,現由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其主文如后:
相對人共同簽發如附表所示之票面金額,及自如附表所示利息起算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週年利率6%計算之利息,得為強制執行。
程序費用新臺幣1,500元由相對人連帶負擔。
附表:
|
編 號 |
發票人 |
發票日 (民國) |
票面金額 (新臺幣) |
到期日 (民國) |
利息起算日 (即提示日) |
票據號碼 |
|
1 |
吳嘉獎、 陸治怡 |
114年6月5日 |
200,000元 |
114年8月6日 |
114年8月6日 |
CH627127 |
書記官 陳柏宇
檔案下載
- 114司票69pdf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10-17
- 更新日期:114-10-17
-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