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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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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14年度城交簡字第000043號吳宇原之判決正本1件、上訴書繕本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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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法院金城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4年10月14日
                    金簡信刑金114城交簡字第43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4年度城交簡字第43號公共危險事件之判決、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項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應送達於被告吳宇原之判決正本1件、上訴書繕本1件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本公示送達公告至公告之日期經3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童靖文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10-15
  • 更新日期:114-10-15
  •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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