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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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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14年度撤緩字第000008號吳炵燁之裁定正本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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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9月30日
發文字號:金院信刑信114撤緩字第8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4年度撤緩字第8號聲請撤銷緩刑事件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項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院114年度撤緩字第8號受刑人吳炵燁聲請撤銷緩刑案件。
      二、應送達於受刑人吳炵燁之訴訟文書,現由書記官保管 ,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10-13
  • 更新日期:114-10-13
  •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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