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14年度司票字第000056號謝永財之裁定正本一件

字型大小: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4年度司票字第56號聲請人旺華營造有限公司與相對人謝永財間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民事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應送達於相對人謝永財之民事裁定正本一件,現由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得隨時來院領取,其主文如后:

     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票面金額,及自如附表所示利息起算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6%計算

                之利息,得為強制執行。

                程序費用新臺幣3,000元由相對人負擔。

附表:

發票人

發票日

(民國)

票面金額

(新臺幣)

到期日

(民國)

利息起算日

(即提示日)

票據號碼

1

謝永財

113年5月14日

1,100,000元

未記載

114年3月1日

CH474948

2

謝永財

113年5月14日

3,900,000元

未記載

114年3月1日

CH474949

          

書記官  陳柏宇

 

檔案下載

  • 114司票56pdf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10-03
  • 更新日期:114-10-03
  •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