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14年度家調字第000027號劉哲瑋之裁定正本一件

字型大小: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4年10月2日
                    金院信家和家114家調字第27號 
 
主    旨:公示送達受送達人即相對人劉哲瑋本院114年度家調字第27號離婚事件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4年度家調字第27號離婚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劉哲瑋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四、附錄裁判要旨:
         (一)本件移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書記官  王珉婕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10-03
  • 更新日期:114-10-03
  •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