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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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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14年度婚字第000001號徐讓賢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筆錄繕本、及115年3月6日上午9時30分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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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4年9月5日
金院信家和家114婚字第1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徐讓賢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筆錄繕本、及115年3月6日上午9時30分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4年度婚字第1號離婚事件。
      二、應送達之訴狀繕本、言詞辯論筆錄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案定於中華民國115年3月6日,在本院第二法庭進行言詞辯論程序。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王珉婕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09-08
  • 更新日期:114-09-08
  •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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