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14年度家調字第000019號湯建鴻之裁定正本一件。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4年6月17日
金院發家和家114家調字第19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即相對人湯建鴻本院114年度家調字第19號離婚事件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4年度家調字第19號離婚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湯建鴻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四、附錄裁判要旨:
(一)本件移送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書記官 王珉婕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09-04
- 更新日期:114-09-04
-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