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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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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14年度家調字第000019號湯建鴻之裁定正本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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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4年6月17日
                    金院發家和家114家調字第19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即相對人湯建鴻本院114年度家調字第19號離婚事件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4年度家調字第19號離婚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湯建鴻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四、附錄裁判要旨:
      (一)本件移送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書記官  王珉婕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09-04
  • 更新日期:114-09-04
  •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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