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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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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14年度城簡字第000032號張益瑞之開庭通知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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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法院金城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4年8月22日
                    金簡發民信114城簡字第32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4年度城簡字第32號清償借款事件之開庭通知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4年度城簡字第32號原告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張益瑞間清償借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案定於中華民國114年9月12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進行言詞辯論程序。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張梨香
 
 
函 稿 代 碼:E012-02 公示送達公告(文采)
股       別:信股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08-26
  • 更新日期:114-08-26
  •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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