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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刑事公示送達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14年度城金簡字第000049號張家華之判決一件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金城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4年8月14日
金簡發刑愛114城金簡字第49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4年度城金簡字第49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之判決一件。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項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一、應送達於被告張家華之判決正本,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本公示送達公告至公告之日期經3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杜敏慧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08-15
- 更新日期:114-08-15
-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