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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12年度司票字第000056號黃大榮之裁定正本一件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司票字第56號聲請人林旭洸與相對人黃大榮間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應送達於相對人黃大榮之裁定正本,現由書記官保 管,相對人得隨時來院領取,其主文如后:
相對人於民國一百一十二年四月十四日簽發之本票,內載憑票交付聲請人新臺幣伍拾萬元,及
自民國一百一十二年四月十四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得為強制執行。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書記官 陳柏宇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07-23
- 更新日期:114-07-23
-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