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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13年度司聲字第000036號黃獻森、黃麗鳳、黃若婷(原名黃佩玟)、黃明娟之裁定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4年7月16日
金院發民義113司聲字第36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3年度司聲字第36號聲請人黃獻森、黃麗鳳、黃若婷(原名黃佩玟)、黃明娟返還擔保金事件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應送達於聲請人黃獻森、黃麗鳳、黃若婷(原名黃佩玟)、黃明娟之裁定正本,現由書記官保管,聲請人得隨時來院領取,其主文如后: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元由聲請人負擔。
書記官 施人夫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07-17
- 更新日期:114-07-17
-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