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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14年度司繼字第000010號陳禹翔、陳禹臻、陳瀅州之函文正本各一件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4年7月8日
金院發家仁家114司繼字第10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4年度司繼字第10號改定遺囑執行人事件函文正本各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應送達於陳禹翔、陳禹臻、陳瀅州之函文正本各一件,現由書記官保管,台端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函文內容略以:
請台端於文到後10日內陳報以下事項:
㈠就聲請人陳威宇聲請解任被繼承人陳連成遺囑執行人陳振倫之職務並由法院選定遺囑執行人,有何意見?
㈡陳振倫有無怠於執行職務?
㈢遺囑是否為真?
㈣遺囑有無侵害特留分?
㈤請遺囑執行人陳振倫陳報遺囑執行狀況(已完成之項目?尚未完成之項目及原因)
㈥如台端認為應解任遺囑執行人陳振倫,由召開親屬會議方式選任遺囑執行人,有無困難?
書記官 林詮智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07-17
- 更新日期:114-07-17
-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