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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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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14年度司拍字第000001號王志勝之裁定正本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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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4年度司拍字第1號聲請人王能月與相對人王志勝間拍賣抵押物事件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第項。

公告事項:應送達於相對人王志勝之裁定正本,現由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得隨時來院領取,其主文如后: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3,000元由相對人負擔。

附表

編號

土地坐落

面積

權利範圍

所有權人

縣市

鄉鎮市區

地號

平方公尺

1

金門縣

金城鎮

金城劃

242

1120.01

833/2240

王志勝

2

金門縣

金城鎮

金城劃

280

1340

415/1340

 

 

書記官  陳柏宇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07-08
  • 更新日期:114-07-08
  •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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