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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14年度司拍字第000001號王志勝之裁定正本一件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4年度司拍字第1號聲請人王能月與相對人王志勝間拍賣抵押物事件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第項。
公告事項:應送達於相對人王志勝之裁定正本,現由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得隨時來院領取,其主文如后: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3,000元由相對人負擔。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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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土地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所有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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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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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金門縣 |
金城鎮 |
金城劃 |
242 |
1120.01 |
833/2240 |
王志勝 |
|
2 |
金門縣 |
金城鎮 |
金城劃 |
280 |
1340 |
415/1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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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記官 陳柏宇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07-08
- 更新日期:114-07-08
-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