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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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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14年度司票字第000030號詹添直之裁定正本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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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4年度司票字第30號聲請人許堅墩與相對人詹添直間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應送達於相對人詹添直之裁定正本,現由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得隨時來院領取,其主文如后:

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金額,得為強制執行。

程序費用新臺幣3,000元由相對人負擔。

附表:

發票人

發票日

(民國)

票面金額

(新臺幣)

到期日

(民國)

票據號碼

1

詹添直

113年10月11日

1,329,200元

CH613876

     

書記官  陳柏宇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07-03
  • 更新日期:114-07-03
  •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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