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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13年度家繼訴字第000011號李惟得之起訴狀繕本、113年12月26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4年6月20日
金院發家愛家113家繼訴字第11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被告李惟得之起訴狀繕本、113年12月26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家繼訴字第11號代位分割遺產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案定於中華民國114年7月31日9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進行言詞辯論程序。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杜敏慧
函 稿 代 碼:E012-02 公示送達公告(辯論期日通知)
股 別:愛家股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06-23
- 更新日期:114-06-23
-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