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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13年度家陸許字第000003號王春球之大陸地區離婚判決認可事件裁定正本一件。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4年6月16日
金院發家和家113家陸許字第3號
主 旨:公示送達受送達人即相對人王春球本院113年度家陸許字第3號大陸地區離婚判決認可事件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3年度家陸許字第3號大陸地區離婚判決認可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王春球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四、附錄裁判要旨:
(一)認可大陸地區廣東省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2023)粵1971民初23615號民事判決書、廣東省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2024)粵19民終4401號民事判決書。
(二)程序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聲請人負擔。
書記官 王珉婕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06-17
- 更新日期:114-06-17
-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