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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04810號羅會錡之囑託塗銷不動產查封登記、囑託塗銷不動產查封及辦理移轉登記、限期交出所有權狀各1件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16日
發文字號:金院發113司執乙字第481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羅會錡之囑託塗銷不動產查封登記、囑託塗銷不動產查封及辦理移轉登記、限期交出所有權狀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4810號債權人辛清可與債務人羅會錡間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6 日
民事執行處乙股書記官鍾雅婷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函
地 址:金門縣金城鎮民權路178號
傳 真:082311466
承 辦 人:乙股書記官鍾雅婷
聯絡方式:082327361轉225
受文者:羅會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14日
發文字號:金院發113司執乙字第4810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請辦理附表不動產塗銷查封及如說明二、三相關登記事宜,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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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4810附表pdf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06-17
- 更新日期:114-06-17
-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