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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12年度司聲字第000054號和勤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宮子強之裁定正本一件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5月7日
金院發民義112司聲字第54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司聲字第54號聲請人及裕興業 股份有限公司與相對人和勤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公示送達事件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應送達於相對人和勤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宮子強之裁定正本,現由書記官保管,
相對人得隨 時來院領取, 其主文如后准將聲請人對相對人如附件所示意思表示 之通知為公示送達。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附 件:士林社新里郵局第129號存證信函影本合計2頁。
書記官 王珉婕
檔案下載
- 存證信函pdf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05-20
- 更新日期:114-05-20
-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