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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14年度城小字第000006號黃祐澄之撤回狀繕本1件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金城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4年4月22日
金簡發民平114城小字第6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黃祐澄撤回狀繕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4城小字第6號給付買賣價金事件。
二、應送達於被告黃祐澄之撤回狀繕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林詮智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04-22
- 更新日期:114-04-22
-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