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13年度交訴字第000003號邱鼎彬(Khoo Teng Ping)之判決正本一件。

字型大小: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4月1日

發文字號:金院發刑平113交訴字第3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3年度交訴字第3號過失致死事件判決正本一件。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項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交訴字第3號被告關申雨過失致死案件。

  二、應送達於告訴人邱鼎彬(Khoo Teng Ping)之訴訟文書,現由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林詮智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04-07
  • 更新日期:114-04-07
  •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