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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13年度交訴字第000003號邱鼎彬(Khoo Teng Ping)之判決正本一件。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4月1日
發文字號:金院發刑平113交訴字第3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3年度交訴字第3號過失致死事件判決正本一件。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項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交訴字第3號被告關申雨過失致死案件。
二、應送達於告訴人邱鼎彬(Khoo Teng Ping)之訴訟文書,現由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林詮智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04-07
- 更新日期:114-04-07
-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