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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04649號翁銘佑之塗銷查封登記函1件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3月19日
發文字號:金院發113司執戊字第464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翁銘佑之塗銷查封登記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4649號債權人王彥斌等與債務人翁銘佑間拍賣抵押物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9 日
民事執行處戊股書記官童靖文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函
地 址:金門縣金城鎮民權路178號
傳 真:082327319
承 辦 人:戊股書記官童靖文
聯絡方式:082327361轉285
受文者:翁銘佑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3月19日
發文字號:金院發113司執戊字第4649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請辦理如附表不動產塗銷查封登記惠復,請查照。
附表:
司法事務官 蔡薇芝 決行
函 稿 代 碼:1.3.1 公示送達公告(中文版)(強30-1準用民訴149Ⅰ及150)
股 別:戊股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03-28
- 更新日期:114-03-28
-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