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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06106號黃俊議(即黃世仁之繼承人)之不動產特別變賣公告應買通知1件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3月21日
發文字號:金院發112司執丁字第610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黃俊議(即黃世仁之繼承人)之不動產特別變賣公告應買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6106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黃俊議(即黃世仁之繼承人)間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
二、本件自本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民國114年3月21日起至114年6月20日止)為特別變賣公告應買程序。
三、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1 日
民事執行處丁股書記官鍾雅婷
函 稿 代 碼:1.3.1 公示送達公告(中文版)(強30-1準用民訴149Ⅰ及150)
股 別:丁股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03-21
- 更新日期:114-03-21
-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