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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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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14年度司執字第000985號李自生之扣押存款命令、扣押附條件股金命令、指界鑑界測量增建各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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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2月18日
發文字號:金院發114司執甲字第98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李自生之扣押存款命令、扣押附條件股金命令、指界鑑界測量增建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4年度司執字第985號債權人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李自生間給付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8  日
 
民事執行處甲股書記官劉立妍
 
函 稿 代 碼:1.3.1 公示送達公告(中文版)(強30-1準用民訴149Ⅰ及150)
股       別:甲股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02-18
  • 更新日期:114-02-18
  •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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