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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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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14年度城交簡字第000002號TRINH VAN TUAN(中文姓名:鄭文俊)之裁定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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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法院金城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4年2月13日

金簡發刑平114城交簡字第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TRINH VAN TUAN(中文姓名:鄭文俊) 之裁定一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項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院114年度城交簡第2號被告TRINH VAN TUAN(中文姓名:鄭文俊)致人傷害而逃逸案件。

二、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林詮智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02-13
  • 更新日期:114-02-13
  •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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