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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076號王忠楠之民事裁定、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4年2月7日
金院發民信113訴字第76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王忠楠之113年12月13日民事裁定、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訴字第76號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113年12月13日民事裁定、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案定於中華民國114年5月2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進行言詞辯論程序。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張梨香
股 別:信股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02-08
- 更新日期:114-02-08
-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