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國外民事公示送達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01716號莊秋琪之通知變賣共有物優先承買函1件。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2月5日
發文字號:金院發113司執甲字第171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莊秋琪之通知變賣共有物優先承買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1716號聲請人李天平與相對人莊秋琪等間變價分割強制執行事件,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
二、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5 日
民事執行處甲股書記官劉立妍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函
地 址:金門縣金城鎮民權路178號
傳 真:082327319
承 辦 人:甲股書記官劉立妍
聯絡方式:082327361轉225
受文者:莊秋琪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2月5日
發文字號:金院發113司執甲字第1716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請於文到15日內,聲明願否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如附表不動產,請查照。
司法事務官 陳宥樺 決行
檔案下載
- 113-1716附表pdf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02-06
- 更新日期:114-02-06
-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