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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13年度婚字第000005號陳玲之判決正本一件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4年1月20日
金院發家信家113婚字第5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3年度婚字第5號離婚等事件判決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第150條、及第151條第項。
公告事項:應送達於被告陳玲之判決正本,現由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得隨時來院領取,其主文如后:
一、准原告與被告離婚。
二、對於兩造所生未成年子女洪○○(女,民國000年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洪○○
(女,民國000年0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
000000號)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均由原告任之。
三、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書記官 張梨香
股 別:信家股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01-21
- 更新日期:114-01-21
-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