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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13年度城保險小字第000003號徐致頡之開庭通知一件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金城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9月9日
金簡發民信113城保險小字第3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3年度城保險小字第3號損害賠償事件之開庭通知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第1項、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應送達於被告徐致頡之開庭通知,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113年10月18日上午09時30分,在本庭第一法庭開言詞辯論。
三、被告應按時到場。
四、上開送達,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20日生效力。
書記官 張梨香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01-15
- 更新日期:114-01-15
-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