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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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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03854號陳嘉豪之撤銷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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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30日
發文字號:金院發113司執戊字第385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嘉豪之撤銷執行命令2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3854號債權人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陳嘉豪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0  日
 
民事執行處戊股書記官童靖文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執行命令
                地    址:金門縣金城鎮民權路178號
                傳    真:082327319
                承 辦 人:戊股書記官童靖文
                聯絡方式:082327361轉285
受文者:陳嘉豪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14日
發文字號:金院發113司執戊3854字第1134004270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本院113年8月7日金院發113司執戊字第3854號執行命令(含前所發扣押命令),應予撤銷。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蔡薇芝    決行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執行命令
                地    址:金門縣金城鎮民權路178號
                傳    真:082327319
                承 辦 人:戊股書記官童靖文
                聯絡方式:082327361轉285
受文者:陳嘉豪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9月12日
發文字號:金院發113司執戊3854字第1134003981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本院113年8月7日金院發113司執戊字第3854號執行命令(含前所發扣押命令),應予撤銷。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蔡薇芝    決行   
函 稿 代 碼:1.3.1 公示送達公告(中文版)(強30-1準用民訴149Ⅰ及150)
股       別:戊股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3-12-31
  • 更新日期:113-12-31
  • 發布單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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